台湾通行证办理必备材料: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3、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注:持国务院台办及相关省、市台办“赴台批件”人员,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大陆居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20元/项;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签注20元/件;
多次有效往来台湾签注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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