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医保局基金征缴科领取
1、《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申请表》
2、《参保单位申报登记表》
3、《参保职工个人基础档案登记表》
4、《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名册》
并持下列资料提出申请参保登记:
(一)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劳资报表、人员名册、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由服务大厅“参保登记窗口” 核定有关信息内容建立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础档案资料并录入参保信息后制定征缴计划;
(四)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