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居民医保缴费过程中重复缴费后,如何办理退费?
1、家庭共济或税务缴费重复缴费后,参保人到缴费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共济或税务缴费退费。
2、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跨制度重复参保(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大学生参军、死亡等原因造成重复参保缴费或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次年1月1日前)可提交退费申请资料申请退费。
3、已参保缴费,但未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参保人员。
备注:退费申请资料
(1)城乡居民诊疗手册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3)符合退费情形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重复缴费的票据或电子凭证、外地参保缴费证明、职工参保证明等);
(4)本人或监护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收款银行卡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手续。
经确认,未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参保人员无需提供以上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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