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签注办理:
含义: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
签注时间: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签注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四川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