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地方特产2022-10-29 02:51:28未知

绵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绵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标签: ,婴幼儿  ,个人所得税  ,专项  ,监护人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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