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必须由具有人事权的单位或机构管理,个人、无人事权的单位或机构不得管理人事档案。有管理权的一般有以下部门或机构:
1、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公务员档案;
2、地方人社部门管理事业人员档案;
3、国有企业管理自己的干部职工档案;
4、大专院校管理本校学生档案;
5、县级及以上公共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的档案。在非公有经济就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均由此类机构管理档案。
符合第五类档案管理机构的什邡户籍毕业生,或已落实在什邡单位工作的外地毕业生(须事前提交就业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单位营业执照审批),其人事档案由什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