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材料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办理: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