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办理条件:
原内地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后因有特殊家庭困难需要返回内地定居。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 原件 | 纸质 | 3 |
原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注销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3 |
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3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3 |
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纸质 | 3 |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一 时间:00:00-00:00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街道-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