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可以休育儿假,每人每年可以累计休10天。
最新消息: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
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