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生育保险结算标准(内江市生育保险)

地方特产2022-10-30 04:14:53未知

内江生育保险结算标准(内江市生育保险)

  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生育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以出院时间为准。

  生育保险结算标准: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结算标准为:

  三级医疗机构剖宫产5800元、顺产3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剖宫产4600元、顺产30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剖宫产3100元、顺产2100元;剖宫产术实施全麻的增加400元;

  多胞胎每多产一孩增加300元。

  生育医疗费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按限额结算标准支付,未达到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本文标签: ,医疗费  ,限额  ,标准  ,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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