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登记:
按现行规定、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及时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的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制度:
缴费单位在每月或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申报的资料,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申报有困难的可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核定后,按月或按季缴纳。
申报内容:
单位申报的主要内容:缴费单位金称、开户银行及帐号、职工情况及参保花名册、缴费方式、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缴费明细表,以及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等。
缴费方式:
单位必须在核准的缴费申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金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可采取下列方式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1)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收款;
(2)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形式缴纳;
(3)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现金形式缴纳;
(4)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对单位送过的缴费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回单位更正后重新申报、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在不超过两个公休日内审核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