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检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的一项免费公共服务,是否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和自愿选择。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前置条件,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和推销商品等。
承担婚检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强制或诱导婚检对象增加检查项目。当事人自愿申请增加项目的,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但是婚检不能代替孕前优生检查,因为婚检的目的和内容有别于孕前检查,婚检疾病的重点与孕前检查也完全不同,另外结婚时间与生育时间不一定重合,且很多健康检查结果有一定时限性。婚检可实现生活质量、婚姻质量控制和出生缺陷防治的关口前移,其作用非孕前检查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