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二胎政策适用范围 四川省遂宁二胎补助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30 06:28:18未知

遂宁二胎政策适用范围 四川省遂宁二胎补助标准

  符合单独二胎政策:

  1.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2.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3.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已有一孩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胎政策须知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都是四川省户籍的,或女方是四川省户籍的,原则上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是四川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市、区)户籍,且符合四川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四川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第二个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之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可以不用退还。

本文标签: ,子女  ,夫妻  ,户籍  ,政策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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