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社会保险局,前锋区养老保险局、前锋区征集中心: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的数据,现就我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以此作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201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2015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月工资进行申报,按此确定的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缴费基数下限1791元确定,高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缴费基数上限13430.5元确定。
三、2015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40%: 缴费基数21540元/年,缴费金额4308元;
60%: 缴费基数32280元/年,缴费金额6456元;
100%:缴费基数53760元/年,缴费金额10752元。
四、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