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广安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在广学习、生活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非户籍地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
(二)广安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广安暂住的华侨和在广安工作的非本市人员,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下简称应邀前往台湾);
(三)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非广安户口居民还需交验6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四)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
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或 各县市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理流程:
1、获取并填写表格: 网上下载打印或直接到“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厅”以及全市各县(市)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受理、缴费:
(1)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2)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4、领取证件: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通行证。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 —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证件邮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1993]价费字164号)
联系电话:
0826 —239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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