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4、如您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出证后可请人代领,如您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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