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红河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1.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红河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红河户籍,曾在红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4.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红河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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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社保缴费指南 红河县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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