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提出申请,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妇双方结婚证;
3.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夫妇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单独一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2.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第七份材料,文件表述为“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比如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要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