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台湾通行证办理必备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无数据条形码的另提交照片1张供扫描用;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注: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的,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6、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注: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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