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楚雄社保服务中心电话

地方特产2022-10-31 09:40:49未知

楚雄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楚雄社保服务中心电话

  一、市内跨县区及企事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无需做转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需做转移手续)

  1.企业之间:①持填写完整的《楚雄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②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③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2.机关事业(或企业)转机关事业: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开具),跨县区需清医保卡;②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手册、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工资核定表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3.机关事业转企业: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开具),跨县区需清医保卡;②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需带)、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二、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②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④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至新参保地、转出基金;

  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三、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②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

  ③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手册、转移单或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四、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②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

  ③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或信息表、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五、跨省及省内跨市之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有接收单位的: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2、无接收单位的: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②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第一联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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