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近照,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单位意见。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