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遗失
去你以前办护照的地方办丢失手续。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经核实无误,于3个月以后补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具体程序是:
一、在出境前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境外遗失
1、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二、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