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城市低保办理流程 云南省德宏州低保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31 14:40:04佚名

德宏城市低保办理流程 云南省德宏州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办理程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受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管理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应当对申请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填写的审批表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必须在1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

  (3)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应当按户发给《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发放保障金,并以户为单位在低保对象所在地单位或者居住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予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决定和理由以及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书面通知申请人。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在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或接到复审通知时,应当主动向街道、乡镇申报,办理变更手续或如实提供相关证明。

  

本文标签: ,城市居民  ,乡镇  ,民政部门  ,初审  ,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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