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统筹地区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45%(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5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6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70%),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7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80%)
信息公布源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_问题解答_办事服务_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l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