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教育领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
1.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均无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自建房等),近5年在厦无住房交易记录;
2.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没有租住、购买或分配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公有住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同时具备以下人才条件(教育领域人才)
①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我区参加工作(以首次在同安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缴交社保时间为准);
②第一层次人才:具有国(境)内外全日制普通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符合《厦门市同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同委人才组〔2019〕1号)规定的教育领军人才、教育高级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具有国(境)内外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符合《厦门市同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同委人才组〔2019〕1号)规定的教育骨干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具有国家“双一流”(含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
第四层次人才:具有国(境)内外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