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承诺书
办理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业务的群众:
您好!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业务是提升公安机关政府服务能力水平,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您可选择实际居住地或新生儿出生地等任一省内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由受理地、(拟)登记地公安机关通过省级人口提供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异地交换流转,避免您来回奔波。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为新生儿父(母),办理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书》
(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二、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后,不得中途取消。
三、(拟)登记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办理结果。受理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办理结果信息1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来窗口办理证件签发手续。
四、接到通知后,请尽快携带新生儿入户地《居民户口簿》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签发手续。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业务,并已知晓上述内容。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被查证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相关处理。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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