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住院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1、医保证、住院证明、职工提供单位介绍信;
2、生育住院应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意外伤害需要出具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有关证据及其他申请材料。
城镇职工、居民转外就医:
1、三级医院开具的《医保病人转外就医申请函》、相关病史资料(转外);
2、完整外地住院病历复印件、出入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住院发票原件、所住医院等级、医保资质证明及联系电话、医保证及单位介绍信(职工)等相关材料(结算)。
门诊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特殊病长期门诊:
1、申请人在医保局领取并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
2、在缴纳医保的单位盖章;
3、在选定做治疗的定点医院加盖公章;
4、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近3个月内相关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医保证等。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1、医保证、住院证明、职工提供单位介绍信;
2、生育住院应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意外伤害需要出具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有关证据及其他申请材料。
城镇职工、居民转外就医:
1、三级医院开具的《医保病人转外就医申请函》、相关病史资料(转外);
2、完整外地住院病历复印件、出入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住院发票原件、所住医院等级、医保资质证明及联系电话、医保证及单位介绍信(职工)等相关材料(结算)。
门诊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特殊病长期门诊:
1、申请人在医保局领取并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
2、在缴纳医保的单位盖章;
3、在选定做治疗的定点医院加盖公章;
4、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近3个月内相关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医保证等。
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另行规定);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和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