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

地方特产2022-11-01 14:54:48未知

昌都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本文标签: ,当事人  ,交通管理  ,书面  ,公安机关  ,事故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