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治区其他盟市在乌兰察布市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暂住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赴台申请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申请应邀赴台除外)
l、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军人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意见函。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二、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治区其他盟市在乌兰察布市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暂住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注意问题:
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项目中没有的则填无;
2、“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可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18位号码;
4、“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5、“现住址”栏填写现实际住址;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7、申请人填写完表格后,需携带打印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各旗市区出入境管理受理接待厅(室)正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