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发生调转当月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申请材料:窗口办理业务,若单位尚未办理停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月业务申报项目表》一份;(2)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停薪决定。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和平分中心 024-31911568;
沈河分中心 024-84123956;
大东分中心 024-88219596;
皇姑分中心 024-86217640;
铁西分中心 024-82917161;
苏家分中心 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 024-88085807;
于洪分中心 024-25310702;
辽中分中心 024-87883104;
康平分中心 024-87336412;
法库分中心 024-87110318;
张士分中心 024-85635819;
浑南分中心 024-23786950;
新民分中心 024-2762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