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属于系统外转移(异地转移)
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外转移(异地转入)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在长春公积金开立的个人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且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同时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符合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出条件的。
(二)所需要件及办理方式
1、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所需要件: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变更业务-职工异地转移端口代办。
(2)线下办理:到单位建户机构综合窗口办理。
2、职工本人办理的:
★所需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转移接续端口申请。
(2)线下办理:到单位建户机构综合窗口办理。
三、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外转移(异地转出)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2)同时职工在长春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且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二)所需要件及办理方式
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需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注意: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相互转移的,账户合并不受异地转移账户封存半年及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约束,不满半年的由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平台限制,仅限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