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参加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
办理材料: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人员
1) 本人人事档案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休审批表》
3) 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病退、退职人员
1) 本人人事档案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休审批表》
3) 《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
4) 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地点: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自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退休(退职)之日至次月10日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当月,由单位专管员带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到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情况表》,携带人事档案及此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 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退休待遇审核。
3) 对于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全后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