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团队旅游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办理签注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交验有资格组团赴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名单附后)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3)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