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镇医保参保人如何办理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办法》明确了城镇医保参保人如何办理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
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660-36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