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如何提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向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的时间?
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
3、谁负责认定学生情况?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
4、个人能否直接网上提出申请?
个人不能直接申请,需要经过学校认定后,由学校统一提交分校资料汇总表。
5、提出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1)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填妥《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委会、乡(镇)居委会、街道的任一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加盖公章。
(3)下列三种情况可无需相关部门核实盖章,由就读学校核实确认:
①属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已在上一学段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并能提供相关学校证明材料;
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有哪些?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7、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程序?
(1)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2)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
(3)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接受监督,按规定处理关于认定结果的质疑、投诉等
(4)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上报。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8、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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