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3日16时起,在辖区内划定1处临时管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
花园路街道花园五村4栋3单元
二、管控措施
1. 实施3天临时管控,每天开展1次区域核酸检测,根据情况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2. 临时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做好审核登记。确需进入临时管控区的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登记。
3.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除指定的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其他密闭场所暂停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