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失业补助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

地方特产2023-09-25 18:33:21佚名

宜昌失业补助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

  申报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申报流程

  上述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失业补助金标准和发放期限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城区为108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城区为675元/月)。

  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一个人只能申领一次。

  四、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五、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其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

  七、失业补助金从申领的当月开始享受,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0号前。

  八、下列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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