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上中路466号1号楼3楼6、7号公租房申请受理1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住房保障事务单位应当设立受理窗口或委托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设立受理窗口并实施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申请对象应当通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一)单位集体申请。由区内单位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办理租赁意向登记。登记确认后,由申请对象向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以单位名义集体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本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参与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本市自贸试验区建设且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办公地在本区的各级机关,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并租赁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申请。
优先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名单,由区政府指定部门集体统一认定。
注:信息来源一网通办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