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2.符合新、旧国标规定;
3.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且合法有效;
4.现场交验车辆审核通过。
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新旧国标规定要求)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