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流程(附图)

地方特产2022-11-04 21:09:44未知

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流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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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天津市公安局依托“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开通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办功能,助力更多的来津创业人员梦圆津城,该功能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

  温馨提示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制发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该功能为无人审批事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即刻完成居住登记,并可下载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功能操作指南

  1、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首页点击“办事服务”模块。

  

  2、在办事服务栏目中点击“居住证相关业务”。

  

  3、在业务栏中点击“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4、点击“在线申办”按钮,进入申办页面。

  

  5、申办人需签署《承诺书》后点击“下一步”。

  

  6、在申办页面核对个人信息后,选择“现住址”。

  

  7、在“选择现住址”页面输入检索条件进行“检索”从检索结果中选择现住址。

  

  8、现住址选择成功后,如申办人的户籍地址缺少省市县,需自行按照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进行补全,以便后续制证使用。

  

  9、户籍地址补全后,请选择“住所类型”。

  

  10、住所类型选择后,再选择“居住事由”。

  

  11、居住事由选择成功后,即可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

  

  12、提交成功后,即可到该业务的状态查询中,点击“下载凭证”按钮,可下载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1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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