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购房租房落户办理指南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落户条件: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已经办完房屋转让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居住满半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购房租房落户零门槛。公民购买住房,取消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流动人口落户零门槛。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落户申请材料
(一)迁移户口申请;
(二)拟迁移人的户籍凭证;
(三)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凭证。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一)购买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购买二手商品房,同时提供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相关收费凭证)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二)购买成套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合同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住地立户单位(居委会)居住证明。
流动人口落户:
(一)申请人居住证;
(二)劳务合同;
(三)租赁房屋合同;
(四)出租人身份信息和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五)居住地立户单位(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办理时限
需上报审批的事项,派出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分局。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户籍民警应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确保下次一次性办结。
分局接到户口审批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到派出所,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