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住落户办理材料汇总:
1. 在淄博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落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三)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或单独落户);
(四)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限近亲属单独落户)。
2. 在淄博城镇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落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购买凭证(包括付款凭证、购房协议或合同等);
(三)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或单独落户);
(四)房屋合法权属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限近亲属单独落户)。
3. 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落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租赁凭证;
(三)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
4. 城镇个人住房的,经房主同意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户口登记);房主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可落户社区集体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限落户租赁房屋);
(四)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无法提供亲属关系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凭个人书面声明(限近亲属随迁)。
5. 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居住在城镇区域其他居民住宅的,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水电暖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
(三)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