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就业落户政策:
1. 在城镇经商、招工、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单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2. 单位调动和录用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单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淄博户籍业务小提示:
自2021年11月26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首领(受理范围是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受理范围是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户籍类证明出具(受理范围是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和新生儿落户(受理范围是随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