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济宁市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市实际,出台了机构设置、管理规范、登记备案和质量评价标准,初步形成托育机构政策管理体系,促进托育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优质规范、多元普惠”的儒乡托育服务体系。
(一)机构设置标准:
在场地设施部分,结合其它地市出台的相关标准,提出:“室内用房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每托位3㎡”的要求,大于国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每托位2㎡的规定,保障了婴幼儿的正常活动空间。人员配置部分,结合国家文件,对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备标准、人员数量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机构管理规范:
健康管理部分,重点细化了对工作人员入职体检、定期体检和日常健康的相关要求。安全管理部分,
一是增加了对托育机构的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要求,
二是重点增加了托育机构须建立和完善园区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鼓励婴幼儿在园期间购买相关保险,提高风险抵抗能力的内容。
(三)登记和备案办法:
一是对托育机构备案时需提交的6项证明材料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是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提出了备案管理的要求,填补了国家政策的空白。
三是对托育机构需要公开公示的相关信息作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从业人员相关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规范收费行为和托育机构相关制度四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