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要求变更更正户籍登记姓名人员。
办理材料:
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姓名申请书;
⑵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⑶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⑵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原件;
(3)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籍、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的,受理后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字,当场办结;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6岁以下当场办理, 16岁以上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全市13县市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0534-2292115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