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办理材料
1.申请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认定工伤决定书、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结算发票。
2.申请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伤前12个月缴费证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3.申请工亡待遇:除提供第2条规定材料外,确认为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及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18、19号窗口。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认定工伤结论下达、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即可申请。
联系电话:0530-5314066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材料齐全 → 工伤业务窗口受理 → 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 → 承办人员核定待遇 → 下达工伤职工待遇核定通知书 → 单位凭财务收据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