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社保补缴仅养老保险能补缴,补缴的是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又分为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和以个人身份补缴。
补缴条件
1、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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