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调生录用后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选调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
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周岁如何认定?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2022年11月1日以前取得国防部统一制作的退出现役证人员,年龄要求放宽3周岁。
3.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2023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报考本次选调职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为2023年毕业生,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高校,且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本次选调职位。
4.职位表中“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选调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了专业设置。
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者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职位。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者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但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5.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与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的学位报考?
不可以。选调职位中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为:国内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学历学位。
6.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选调机关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报考者可登录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参加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客观题考试且成绩合格,具有参加主观题考试资格的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位,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未通过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
8.其他资格、证件等取得或通过的截止日期如何把握?
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
9.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市、县、乡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地的选调职位;省直、市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单位(系统)的选调职位。
10.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名?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11.如何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11月6日至9日,每天9时、16时前后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的人数。11月9日至10日期间适时公布报考人数较少职位情况。
12.报考者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报考者可在2022年11月6日9︰00至10日16︰00内报名。建议报考者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及早确定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堵塞影响报名。
13.填写报名系统中的《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选调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14.如何查询职位排名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完成笔试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公布。
15.报考者笔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如何处理?
笔试成绩相同的人选,均进入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16.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何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一般职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7.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18.哪些情况可以开展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选调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一般不能超过一个选调周期。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
19.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前需做哪些准备?
请报考者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动态及疫情防控要求等,提供相关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并按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