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攻略
一、培养对象、内容、目标和形式:
(一)培养对象:
1、与我市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人员(不含劳务派遣员工)。
2、与我市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人员。
3、集团性企业可组织与其在佛山市内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开展学徒培训。集团性企业对所属企业学徒开展集中性培训的,原则上由各下属企业向其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下属企业与集团总部都在佛山市的,可由集团总部一起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探索在集团性企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试点(以下简称“学生学徒制”)。鼓励试点企业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培养学生学徒,将与本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包括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和就业协议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技术技能岗位实习学生纳入学徒培训范围。试点企业由省市共同遴选确定,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培训内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职业培训课程标准的,可按《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开发报审后实施。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在岗训练学时原则上不超过操作技能课程课时的50%),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具体培训任务由企业主导确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三)培养目标: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学徒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对于尚无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新职业,支持和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定义和描述,研究制定培训标准和大纲,开发培训课程,开展新职业培训,培育新职业人才。
(四)培养形式:
企业和培训机构可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培训,保障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APP、职业培训包等模式。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建设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所使用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应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的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以导出相关培训数据)、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总学时数50%。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紧缺程度情况确定。学徒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8500元给予企业学徒培训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1)。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对按规定列入本市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同等档次基础上最高上浮3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补贴。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参训学徒个人不得依据学徒制获得的证书再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补贴。
三、办理条件:
已通过企业所在区(镇街)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且企业与培训机构按相关要求合作实施学徒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其中,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资质条件要求如下:
①已按规定完成工商、税务或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手续,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诚信度,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③生产任务及岗位与所实施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工种)一致。
④能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并由企业予以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2、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要求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本市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
②由广东省省级、本市及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佛山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③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且在佛山市具有市人力资源中心批准设有考点的省内外市培训机构。
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量达300人以上的企业培训中心。
四、申领期限:
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1年内。
五、办理流程:
(一)系统备案。
企业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需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学徒培训备案”模块,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系统“材料信息”栏,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①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
②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参考附件2);
③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参考附件3);
④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合作培养协议书(参考附件4);
⑤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书(参考附件5,学生学徒制培训试点企业应提供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学徒在该企业的参保缴费凭证;
⑥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注:对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开展培训的学徒培训项目,应在培训前一并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系统进行备案。
(二)组织培训和考核评价。
备案通过后,企业与培训机构双方按照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并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徒培养方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评价考核合格的方可申领补贴。
(三)申请补贴。
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1年内,用人单位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学徒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系统“材料信息”栏,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①培训期间学徒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不少于培训年限),学生学徒制试点企业还应提供与学生学徒在本企业培训就业后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②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可将相关视频刻录成光盘交至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③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④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⑤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受理机构:
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禅城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2268291
南海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81630875,86229089
顺德区民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2831057
高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231920,88823463
三水区人社局培训就业股,联系电话:87729862,87718003
七、有关说明:
1、系统上传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等)。
2、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导师可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培训费用及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和企业自主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如学徒在培训期间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学徒培训,企业应在系统“培训人员信息”标记流失,且该学徒不计发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实施之日前完成考核评价的学徒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照粤人社规〔2019〕25号文件执行。对(粤人社规〔2022〕4号)文件实施之日后完成考核评价的学徒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照本(粤人社规〔2022〕4号)文件执行。
6、对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单个企业培训人数无法独立开班(一般少于30人)的,由属地工商联或所属商会、行业协会会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联合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7、用人单位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申请预支补贴,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学徒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填报开班情况、预支金额等信息,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培训视频资料。
8、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
9、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培训台账和记录、签到表、培训视频、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计划等形成档案材料,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验。
10、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doc
附件2: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案.doc
附件3:企业与学徒(集体)培养协议书.doc
附件4: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培养协议书.doc
附件5:企业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