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类型 | 补贴对象 | 补贴对象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创业租金补贴 |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 1.创业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贷款对象: [个人借款人] 借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